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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米乐m6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05 05:20:33     浏览量:1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进位”,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达标进位”目标导向,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为更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加快重返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全国30 强”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2020 年,绍兴市国控点完成省下达的PM2.5 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PM2.5 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μg/m3;确保全市各区、县(市)PM2.5 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AQI 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柯桥区、嵊州市PM2.5 浓度排名力争退出全省后十位。

  (一)绿色发展,源头防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大气污染。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统筹多领域综合治理的同时,以重点地区和严控区域为重点范围,以PM2.5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重点因子,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切实开展精准治理,进一步提升科学治气的能力水平。

  (三)网格监管,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治气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治气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健全治气长效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力求长效长治。

  1.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推进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集聚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除特别注明外,责任单位均为各区、县〔市〕政府)

  2.严控“两高”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实施涉及150 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在重点行业开展超期服役设备“清剿”行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助推“低散乱”“散乱污”清理整顿。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结合小微园高质量发展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对越城区、柯桥区印染和纺织后整理,上虞区化工和UV 涂装,诸暨市印刷包装和铸造,嵊州市家具和硅藻土,新昌县铸造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业)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集群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原则,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统一标准和时间表,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各地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及“低散乱”“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和综合整治方案于4 月底前报市经信局备案,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等)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应试点推行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资源共享中心,提高VOCs 治理效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绍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加快推进三门—嵊州、萧山—义乌、杭甬复线等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42.4 公里;加快推进建设杨汛桥门站及连接线工程,建成江滨门站二期、嵊州市天然气门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公用事业集团)进一步完善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着力提然气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用事业集团)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鼓励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加强煤质管控,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对抽检发现企业煤炭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35 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热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水平。基本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4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1 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县级财政要配套专项补助资金,确保6月底前完成75%以上的锅炉改造或淘汰任务,10月底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新建燃气锅炉烟气排放需达到低氮燃烧要求;建成区不鼓励新建生物质锅炉,特殊情况需建生物质锅炉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1.深化VOCs 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黏胶剂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涉VOCs 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实施“一厂一策”。完成100个重点企业VOCs治理任务。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2000 个及以上的企业,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进高效治理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先进治理技术试点应用,推动印染等重点行业治气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排放水平持续整体提升,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推进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淘汰工业炉窑落后产能。推进砖瓦行业整治,实施嵊州市硅藻土行业综合整治。实施铸造行业产能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推进陶瓷、砖瓦企业烟气深度治理,实施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烟气旁路取消或备用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任务。进一步排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铸造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开展臭气异味治理。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异味问题为突破口,以杭甬高速沿线、高铁出口附近敏感区为重点,深入开展臭气异味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废气收集不到位、治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垃圾处理厂和中转站等臭气异味源,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分类治理的要求,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努力实现异味扰民问题整改“销号”,确保2020 年全市涉气重复信访投诉率较上年下降2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4.深化工业园区治理。以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 个重点园区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推进小微园高质量发展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1.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按要求执行重型柴油车中的城市车辆(包括公交、邮政、环卫等)国六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绍兴电力局)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完成省下达的车辆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启动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鼓励淘汰使用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柴油车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广使用6063 交通违法处罚代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在柯桥区兰亭交通治超点试点建设多部门综合检测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开展对全市车辆集中停放地、用车大户等的入户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高排放机械禁用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抽测率达到省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强化农机源头管控,打击报废机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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