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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宁乡站4月1日讯(分站记者 贺美容 通讯员 刘海涛)违规安装和使用液化气喷枪进行肉制品加工,结果发生液化气爆燃事故,杨先生因事故致伤并花费医疗费等20000余元。为追索事故及赔偿责任,杨先生将安装人李先生告上法庭。记者从宁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昨日宣判此案,判决安装人李先生承担40%赔偿责任,杨先生自负事故60%责任。
2013年8月19日上午,从事肉制品加工的杨先生要李先生帮他更换液化气喷枪的管子。液化气输出本应通过阀口减压后再连接用气设备,需要增压的也应使用专用高压连接管,但大意的李先生却使用普通胶管直接连接液化气罐的金属接口和喷枪,且仅用钢丝将胶管接头固定,更没有通过减压阀。在安装好胶管后,杨先生也没有进行安全检查便开始使用火枪。几分钟后,液化气爆燃起火,导致杨先生烧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等28390元。后杨先生就事故责任承担事宜找李先生协商,但李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帮杨先生无偿更换管子,不愿承担事故责任。双方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
宁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普通胶管未通过减压阀便与高压的液化气罐直接相连,且在仅用钢丝将胶管接头固定,其操作不符合安全规范,故李某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杨某的损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主审此案的胡昶宇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混合过错导致的事故,杨先生在使用火枪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造成损伤,自己也应承担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李先生承担本案的40%责任,杨先生自负60%责任。